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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联合永善县司法局召开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联席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松  日期:2021/1/30 字体: [大][中][小]

    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枫桥经验”实践,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2021年1月27日,永善法院联合永善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进行会商。永善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玉、副院长孙光永、立案庭工作人员和永善县司法局副局长李显燕、县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办主任曾梦等出席会议。

    会上,谢玉副院长指出,召开此次联席会的目的是为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协同配合推进把纠纷解决在诉前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实际的诉前委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前委派调解机制的解纷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孙光永副院长提出,派出法庭是永善法院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应主动争取当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与社区、村、组加强沟通联系,将审判职能职责重心向乡村治理、诉源治理延伸转移,创新工作方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网格,打造“枫桥经验”本地名片。

    李显燕副局长根据我县现有的法律服务所以及法律工作者情况,就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人员、工作方式、工作任务等方面提出意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考核激励制度,形成多元纠纷化解的联动长效机制,助推该项工作常态化深入发展。

    曾梦主任希望各方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委派调解和特邀调解工作常态化开展,大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于诉前,县委政法委也将为联席单位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其他与会人员对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模式、目标任务以及案件管理等方面进行研讨,提出意见建议。

    最后,谢副院长要求: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诉前委派调解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重要途径。司法局要与本院立案庭相互配合,协同推进诉前委派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委派管理,增进沟通协调。法院和司法局应本着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见实效。司法局对委派调解员强化管理和沟通,本院立案庭对委派调解员加强业务指导。三是提升法治素养,增强服务效果。调解员要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原则,提升调解能力,培养执业素养,加强执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切实实现调解案件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相统一,调解员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在诉讼中不能再为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

    通过此次联席会议,永善法院和司法局就诉前委派调解方式,案件分流方式,目标任务数,收费方式及管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形成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以下步工作遵照执行。(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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