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律咨询民商法类详细内容
“庭长讲法典”(一)民法典总则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邱薪宇 张小瑞  日期:2021/2/5 字体: [大][中][小]

    学习、宣传、适用好《民法典》是法院干警的基本功和必修课,为督促全体干警学好、用好《民法典》,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过两个月的筹备,开展由院内民事审判庭各庭长、副庭长讲解的 “庭长讲法典”活动。
2月1日, “庭长讲法典”活动第一讲开课,各民事审判庭全员参与,其他部门干警积极主动参与,掀起了2021年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干警竞相学习《民法典》的第一股热潮。
 
    《民法典总则编》讲解中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 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

    绿色原则是倡导性的规范,其内涵包括节约资源,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或社会效益最大化以及保护生态环境,遏制资源浪费、倡导节约两个方面。在司法裁判活动中,要结合物权、债权、侵权的相关规定,将绿色原则作为一项最重要的考量因素。结合诉请请求及具体案情,合理判决违反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民事责任,受损生态能够恢复的,要判决修复,同时明确被告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受损生态无法完全修复或根本无法修复的,根据案情判决赔偿损失。

    二 “公序良俗”成为“硬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公序良俗首次在法条中作为基本原则体现,且赋予强制义务的功能。公序良俗相关规定的设立,体现了法律制度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在引起社会热议的电梯吸烟劝阻猝死案中,一审依据公平原则判赔1.5万,二审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改判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涉及的公众道德认知、社会伦理观念以及审判结果带来的社会影响。

    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在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但《民法典》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不应再继续适用。

    四 保护见义勇为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见义勇为受损害后的民事责任以及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免责。见义勇为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见义勇为者就所受损害请求赔偿或补偿的范围不限于人身损害,还包括财产权益,要通过司法裁判依法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杜绝谎称见义勇为逃避民事责任的行为。

    讲解中,宣讲人还强调了保护胎儿部分民事权益、保护英雄烈士、保护个人信息等《民法典总则编》中重要制度的司法适用。并指出《民法典》的出台,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后,民事审判法官之间进行了激烈地交流,对《民法典总则编》的适用达成共识。(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