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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香港终审法院撤销黎智英保释决定是正能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1/2/10 字体: [大][中][小]

    对于反中乱港的投敌卖国者,不能心慈手软。只有用法律对投敌卖国者实施严惩,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国家尊严和香港人民所需要的幸福生活。黎智英作为反中乱港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是不能让他得到非法保释的。香港高等法院中支持“港独”分子的法官滥用手中权力,让黎智英获得非法保释是不能接受的。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向香港终审法院提起抗诉,这是在依法维护香港颁布实施国家安全法的法律权威,香港终审法院法官主持法律公平正义,依法撤销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大快人心,值得点赞。

    针对香港律政司就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申请撤销保释的上诉,香港终审法院今早(9日)上午10时开庭宣判,“星岛网”消息称,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香港法律术语,即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撤销黎保释决定。报道称,听到裁决后,黎智英女儿及家人在庭内哭泣(环球网2021年2月9日)。

    这说明,只要法官依法主持公平正义,投敌卖国的卖国者就会惧怕法律严惩,他们就不敢继续嚣张,更不敢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对,“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大是大非问题。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爱国爱港是每一名特区从政者必须坚守的政治伦理,也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明确规定。

    任何出卖国家利益和香港人民福祉的违法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作为香港特区政府司法机构必须带头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香港人民的利益。充当反中乱港者的权力保护伞,不但香港人民不答应,而且14亿中国人民不会答应。法官不但不爱国,而且助纣为虐,与“港独”分子狼狈为奸,必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绝不能让香港的法官队伍中隐藏有支持反中乱港违法犯罪的权力保护伞。

    法官执法必须依法有一个公正的标尺,不能随心所欲,滥用职权,为违法犯罪者充当权力保护伞。对于法官的违法行为,香港特区政府的司法部门必须依法提起抗诉,坚决维护香港和国家法律权威。而且,在抗诉获得胜诉之后,更应该依法对充当“港独”分子权力保护伞的法官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只有把依法问责作为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和责任,法官手中的权力才不敢滥用。

    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必须受到国家法律权威的保护。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破坏香港的“一国两制”社会制度,任何司法人员不能隐藏在法官队伍中带头破坏国家和香港的法律权威与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国家和香港人民的利益大于一切,法官非法支持反中乱港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与国家和人民为敌。这绝不是在打棍子和扣帽子,而是极其严肃的法律原则问题,是大是大非的国家和民族利益问题,必须依法予以坚决维护。

    黎智英是反中乱港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他在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罪大恶极,罪不可赦,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不能让他逍遥法外。所以,香港终审法院法官的判决大得人心,香港和全国各族人民坚决拥护香港终审法院依法撤销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黎智英保释的错误决定。让黎智英接受司法审判,并接受司法惩罚才是人心所向,不管香港的哪一级法院和法官不能违背法律和人民意愿,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不能原谅的,必须受到依法问责。(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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