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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厚:法官与坚持系统观念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振厚  日期:2021/2/18 字体: [大][中][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官作为政法机关的一员,面对党的这一理论创新,如何坚持系统观念,是件值得思考的问题。从专家们对系统观念的定义和解读出发,结合法院认识,法官坚持系统观念,应当坚持以下方面。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要求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法院、法官坚持系统观念,个人理解,就是要坚持服务大局的观念,即通常我们所讲的增强大局意识,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是人民法院始终不变的重要使命。习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官作为法律适用者,作为这一系统工程中的重要执行者,职业分工决定了其在于履行审判执行这一岗位职责过程中,要从大局出发,即所有审判执行活动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系统的领导,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有人可能会提出,如果法官办理的个案与大局有冲突怎么办?对此,个人认为这是一道伪命题。因为对个案而言,法官也好,当事人也好,上级要求也好,其追求的目标必然在于公正和效率,这是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完全一致的。至于有人把人民群众、当事人诉求乃至不当诉求,或者以不当方式乃至违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的行为视作影响到安定团结大局,显然是认识出现了偏差,是一种片面的、不正确的大局观。

    坚持推动改革。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是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一环。坚持系统观念,从法院整体看,要求法官要从法院“系统”的发展大局出发。对当前法院来讲,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无疑是法院系统的战略性布局。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新的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已经搭建并开始得以正常运行,司改的成效已经显现,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配套机制。客观来讲,虽名为“配套”,但并非不重要。没有配套机制,主体的运转短期内或许可以维持,长远则可能影响运转的效率和速度乃至“停转”。这些配套措施,不但涉及法官审判权、执行权的变化,很多还涉及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切身利益,如薪酬、职级、职业保障等等。这一系列措施的推出,关键需要顶层设计,但也离不开法官的配合、支持,包括“出谋献策”。之所以对法官们提出这项要求,恰恰因为,在司改推进的进程中,虽然法官的审判权、执行权运行,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模式发生了极大变化,但似乎从法官自身角度发声并不多,着实是下步司改应当关注的事项。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法官服务大局的最直接体现。前文已提到,所有审判执行工作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法官坚持系统观念,要有大局意识,从整体布局出发,也要从具体行动入手。近些年来,尤其立案登记制施行后,法院案件数量剧增。法官员额制改革,从数量上而言,法官人数大为削减。尽管审判辅助人员在增加,可毕竟改革初期,配套措施难以及时跟进,比如编制问题,经费问题,待遇问题,辅助人员的增加,尤其法官助理数量,远不能适应案件数量增长的需求。不少审判辅助事项,员额法官仍不得不亲力亲为。一定层面上讲,员额法官的办案压力增大了。但无论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方向是不容更改和必须坚持的。(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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