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行业法治工商消费详细内容
梁攀:加强监管力度 推进诚信市场建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梁攀  日期:2021/2/19 字体: [大][中][小]

    近日,90岁“诚信奶奶”陈金英十年还清2077万元债务的故事成为网上热门话题。老奶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保障工人和借款人的权益,把“烂摊子”收拾好,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诠释了诚信的价值。
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力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诚信作为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和基本原则,是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更是地方经济腾飞少不了的重要“支架”。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减少,市场的事更多由“市场”来决定,市场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但也出现部分不良商家,为追求短期利益,违背诚信,做出伤害消费者、损害市场竞争环境的行为。要推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当前市场违背诚信行为的监管力度。

    建设诚信市场,要规范“明码标价”。现如今,消费者已经“淹没”在各种促销活动中,标价签上借以节假日、周年庆、旧铺翻新、厂家直销等噱头对商品“大打折扣”,让消费者“麻痹”,自以为捡了便宜。殊不知,所谓的“降价”只是从一个虚构的高价降低而来,这其实已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明码标价可不是由市场主随意而为,标价签或价目表必须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监制,个人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且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等要求,更不能使用令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明码标价已成为市场普遍约束,标价是否合规、有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务必“擦亮眼”。

    建设诚信市场,要严打“以假充真”。制售“山寨货”“高仿品”“盗版”属于违法行为,但因其低投入、高收益,在市场仍屡禁不止,在商超、地摊、朋友圈中均能看到它们的“身影”。对于企业,产品投入涉及高额的研发、生产、广告和经销等有形费用,假货不仅以极低的成本抢走本该给企业的收益,还使企业的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受到侵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制售假行为无疑会严重损害投资环境。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足见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唯有严打“以假充真”,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保护创新,市场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诚信市场,要保障“公平竞争”。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可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步伐。相反,不公平竞争则可能导致市场技术滞后,或导致垄断发生。要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需在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下足功夫。在制度层面上,要规避政府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出现不平等条款。对新出台或已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监管层面上,要加强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因在使用巡检系统中,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0万元,此案有效震慑了市场不良企业主,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公平竞争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需持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监管工作。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