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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宜伟:借鉴枫桥经验 创新社会治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宜伟  日期:2021/2/20 字体: [大][中][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脚步不断加快,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影响社会稳定与持续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也逐渐暴露出来。而“枫桥经验”是极为有效的社会治理经验,因此,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当前,要密切结合我国实际,充分借鉴枫桥经验,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创新社会治理,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枫桥经验告诉我们:社会治理创新,必须要牢牢树立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思想,及时调解人民内部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建立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开心的日子。社会治理多一条方法、多一条路子,人民就会少一些忧难,多一些满足,社会就会多一份稳定,多一点阳光。要进一步丰富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方法,大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让治理思路更加开阔,治理方法更加灵活,治理措施更加多样,才能解决社会治理中的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创新社会治理,要重视发挥群众作用。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调,群众参与”的思想,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性社会调节组织吸收到社会治理中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这也是枫桥经验的重要一条。要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的治理,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这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从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变到社会共治,让社会组织直接面对群众,引导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由“被动治理”变为“人人参与”,可以充分激发参与热情。

    创新社会治理,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没有弱势群体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不关爱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就不可能有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在社会治理创新上,要关注流动人口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让流动人口能够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在流动人口参与城市建设的大潮中,社会治理由“管制”转变为“服务”,由“歧视”转变到“重视”,构建从基础设施到服务机构的全方位社会服务,让流动人口在新的环境中也可以安居乐业,以城为家,才能真正的激发他们工作、生活的热情,真正的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自觉维护城市、社会的健康发展。

    古人云:“天地交,而后能成化育之功;上下交,而后能成和同之治”。只有不断吸收、借鉴和弘扬枫桥经验,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活力,积极化解社会问题和矛盾,大力凝聚社会共识与合力,社会才会有序、和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鲍官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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