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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让执行行为先有“温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健  日期:2021/2/25 字体: [大][中][小]

    年关将至,有人为没钱过年而发愁,有人因出行受阻而烦恼,还有人担忧因失信导致信誉受损、自由受限。近日,永善法院莲峰法庭受理杨某申请强制执行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某多次联系田某无果后,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员迅速采取执行措施,第一时间联系田某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执行员多次与被执行人田某联系沟通,耐心释明,一再提醒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田某思量再三,为了能过个平安幸福年,最终还是决定听取法官规劝,主动到永善法院莲峰法庭向申请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就此案结事了。

    法治社会,信用不容有失,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执行案件的办理,必有力度,亦不缺乏“温度”,对于确实暂无履行能力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通过达成和解协议合理变更履行方式等,缓解被执行人的履行压力,但对于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必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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