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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离婚风波中的“是是非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洋  日期:2021/3/1 字体: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为百姓的权益保驾护航,也为基层人民法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临江市人民法院近期处理了多起离婚纠纷案件,其中围绕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当事人争论不休,今天就让我们共同走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了解离婚风波中关于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第一千零八十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的意愿。

    临江市人民法院特别提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希望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针对性地学习,能够加深全民对我国民法典的理解与认知,进一步做到执法守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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