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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钊:诚信经营,网店方能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广钊  日期:2021/3/7 字体: [大][中][小]

  如今,网购的便利被很多人认可,从生活日用品到家电、装修等大件商品,网购平台应有尽有。然而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有些消费者也遇到了退换货的麻烦。由于运输成本的增加,看似比实体店便宜不少的商品,一旦遇到退换货,有些商品运费比商品本身的价格还要贵。面对昂贵的运费,买卖双方都不愿意被“割肉”。

  网购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网购中积累的诟病逐渐增多,为此,新出台的《消法》,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纳入其中,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然而,有了网购“后悔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就能够与电商“和平共处”。实施数月以来,不少消费者反映仍然面临退货难的情况。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觉醒,个体维权已成为一大趋势。问题是,个体维权势单力薄,面对强势的电商,往往会陷于孤力无援的尴尬困境,屡屡维权无果,甚至“赔了夫人又折兵”。与此同时,对于这个规定,也有电商企业表现出无奈,由于入驻商家众多,在商家是否落实此项服务上,管理起来确实有一定困难。多家电商平台也在私下表示,担忧是否会有些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非法牟利,特别是一些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旦被消费者退回来以后,就没办法进行二次消费,他们只能当旧品去卖,会有很大的损失。

  可见,大件商品的“退货难”,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只有聚指成拳,才能为了避免退货纠纷。也只有这样,才能拉动电商经济的健康增长,促进网络消费,真正使得网络消费成为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发动机”,提升电商行业竞争力。

  对于消费者而言,购物要避免“冲动消费”。在收取快递包裹时,要为自己“留后手”,最好能够当着快递小哥的面验货,或者采取全程视频的方式检查货品是否完好,也要避免因为“暴力”使用而导致商品无法退回。消费者本人也应自觉遵守商家关于退换货相关制度,不得钻空子或者恶意损害商品。

  对于商家而言,网店要坚持诚信经营。既要注重售前,更要重视售后,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的“退货权”。同时,对于难以退货的商品,不妨提供试用装或者“样品”,先供消费者试用,以免使用后难以退货。当然,如果是人为恶意损害,企业也应制定相应措施来规范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比如,这些消费者不再享受该企业商品的优惠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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