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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道非彼“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晰  日期:2021/3/23 字体: [大][中][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你会发现有那么一批人

脑子里总有种不切实际的想法

——不劳而获

 

偷盗这种可耻的行为

不仅是道德品质败坏的表现

同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经过:

    2021年1月19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经审理后查明,案件经过如下:2020年10月10日,被告人张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梅河口市某镇某村水泥路时,将杨某某停在路边的某牌货车车厢内一对爬梯盗走,并将其藏匿于自己父母的小屋内。经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被盗的一对爬梯价值人民币2800元。

    经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温馨提示:

    盗窃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更使他人利益受到了迫害,是违法犯罪行为。面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会竭尽所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秉公执法,匡扶正义。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馅饼”,只有付出心血汗水的劳动,才能换取应得的回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以恶小而为之,法网恢恢,严惩不贷。(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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