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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⑩ “私人生活安宁” 纳入隐私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韩雅雯  日期:2021/4/11 字体: [大][中][小]

当前,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

广告短信、强制弹窗

广场舞扰民、施工及邻里噪声

在现实生活中都不同程度普遍存在

有的甚至十分严重

上述现象都属于侵犯“私人生活安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隐私权

的范围中纳入“私人生活安宁”后

再遇到类似侵扰生活安宁时

即可依法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

否则可依法提起诉讼

寻求法律的保护

    案例介绍:

    小王报名某教育机构,成为该机构学员,在入学信息表上留存了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随后不久,小王便接到某商家电话,声称其与上述教育机构合作,能够为学员提供低廉的教材。小王明确拒绝,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该商家多次以短信、电话的方式向小王推销产品,小王认为该教育机构通过提供教育服务获悉了其基本个人资料,在小王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商家,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使得小王被无端骚扰,严重侵犯了隐私权,故将该机构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秘密活动、秘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进一步完善

体现了人文关怀

也宣示着人格尊严的重要价值所在

私人生活安宁

不仅是个人幸福生活的起点

也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基石

尊重和保护他人隐私

让每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安宁的私人生活

是和谐社会应有之义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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