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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调解——江源区人民法院全力开展护苗行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铭齐,隋晶  日期:2021/4/17 字体: [大][中][小]

   “不管结果咋样,咱俩都是好朋友”。

   “放心,这事我没放在心上,你也别太上火了。哈,哈说真的,我多希望是我把你踢到了,我赔钱,你在这躺着(坏笑表情)”。

    以上这些对话,正是出自本案的两个当事人的QQ截图中。这起案件要从2019年的11月份说起。王某和刘某是某高校的高三同学,平时二人的关系就十分要好。11月的一天那天,两人做完课间操,便结伴返回班级。两人在返回途中在路上打闹,刘某上前踢了王某一脚,可是那天天刚下了点雪,刘某脚下一滑,这脚便重了一些。王某被踹倒在地上,顿时觉着右腿疼痛难耐,刘某见势便急忙联系老师和同学,将王某送到了医院,并通知了自己的家长。

    经医院诊断,王某右胫腓骨骨折,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共住院51天,共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刘某家属垫付了其中的2.5万元医药费。而案件之所以走到诉讼程序,是因为当时入院的时候,刘某的母亲知道在校学生是集中购买过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学生类),所以便在就医当天对医生说是王某自己摔倒的,但是当王某二次手术结束后,双方商谈赔偿事宜的时候,刘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让王某一家走法律程序,王某的父亲无奈便将刘某及学校告上了法庭。

    王某的父亲认为,通过两个孩子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确实是刘某将王某踢倒的,而王某并不知情,而后也并未还手,因此王某并无过错,他的过错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其次刘某和王某是学校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此事,校方应负有教育管理不当的责任,也应赔偿部分损失,经核算共计索赔7万余元。

    法官在承接该案后,认为案件一旦通过判决的方式处理,将会给刘某的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于其今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考虑到刘某和王某是好朋友。刘某的父母在王某住院后也积极进行赔偿。法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空间,便组织双方家进行了多轮协商,并且也详细向双方家长说明了此次事件的责任划分,学校在本次事故中并不存在相关过错,在责任划分上是不做考虑的,所以校方集中购买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学生类),是不能予以理赔的。

    法官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还多次联系保险公司,但由于案件本身校方无明显过错,保险公司是不能进行理赔的。在得到明确答复后,法官又组织新一轮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承担这起事件的全部责任,一次性赔偿王某6万元,最终王某家长撤诉。

    这起案件结束后双方家属对赔偿结果的达成都表示十分的满意,对于法官负责任的态度更是赞不绝口。王某的父亲对法官说:“真的很感谢法官,对于法官的付出,我是真的看在眼里,法官的调解不仅让我们双方就赔偿达成了一致,更是保全了孩子的颜面和友情,千言万语也就是一句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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