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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仪萱  日期:2021/11/30 字体: [大][中][小]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规治党是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可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制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这是由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也是由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决定的。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入了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新时代法治思想实践中必须重点处理的关系。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昰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保障。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我们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带动监督。在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流和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执法工作中,要求我们建设法治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司法工作中,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要求我们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在监督工作中,我们要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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