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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法院反映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中纠纷呈三类新特点应引起注意
来源:企业顾问网 作者:周爱萍  日期:2022/10/24 字体: [大][中][小]

  2021年11月21日,沧州市政府出台《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近一年来,伴随着城市更新工作纵深推进,因城市更新产生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截至今年9月份共受理34件相关诉讼。经分析发现,该类纠纷呈现出不同于寻常民事纠纷的三种新特征,需提早应对。

  一是纠纷类型辐射面广泛,涉及物权、债权和股权的民商法专业领域。通过研究本院的案例及结合其他地市出现的涉及城市更新民事纠纷案件来看,其争议的法律关系主要涉及物权、债权、股权的民商事领域,主要包括合作开发的投资人与原土地权利人的合同纠纷、城市更新项目公司持股股东的股权纠纷、公司治理架构下的股权纠纷、母公司、融资方、金融机构与项目公司的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纠纷、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基于拆迁补偿发生的继承纠纷、房屋登记与注销纠纷、债权纠纷等等。

  二是纠纷数量伴随着投融资额的增加将会出现大幅攀升。无论政府规划投资,还是民间投资和融资,未来一定时期内投资总量将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加之城市更新本身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利益主体众多、多种法律因素交织等,必将引发更多、更复杂的纠纷。以资金链为例,大中型城市更新项目的中后期投融资,主要依赖投资方母公司借款、信托资金融资、私募基金融资、银行借款、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而上述投融资大多情况下都是有条件、有期限的。如果一个城市更新项目长期无法立项或者立项后长期无法取得收益,致融资协议违约,无法兑付,极有可能因其违约发生项目公司的清算或破产。

  三是纠纷金额因城市更新合作合同位居突出地位而标的越来越大。纵观全国城市更新引发的纠纷,占据前列的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尤其是合作合同纠纷。这种合作,不论是原权利人与投资人以股权方式合作,还是原权利人与投资人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的方式合作,或是以其他约定利益分享的方式合作,都会因城市更新自身具有的周期长、利益主体多元、土地市场价值变化快、政策法规管控缺失、一方恶意违约等,导致纠纷,涉诉金额动辄百万元、数亿元。其中较为常见的让与担保案例,信托资金借道让与担保实现债权增信尤为突出,一旦发生债权违约,辨识股权纠纷还是担保债权,以及如何处置标的公司股权都将成为城市更新纠纷的新鲜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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