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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人民法院:不出庭就不用负责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征文 王俐苹  日期:2022/11/1 字体: [大][中][小]

    2014年,赵某因生产经营向丁某借款96000元,之后陆续偿还借款,至2021年尚欠借款39000元,后赵某外出打工,未继续偿还丁某借款。丁某起诉至法院,因被告赵某经传唤未出庭,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丁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未能取得联系,后经尝试通过微信方式与被执行人赵某取得了联系。赵某表示,对债务没有异议,因其目前在广东打工,没有固定工作,同意用打工收入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双方约定偿还期限,被执行人按月以打工收入偿还所欠申请人债务。

    法官释法:在侵权人未出庭应诉未作答辩的情况下,若综合案件证据情况能够认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可依法予以判决。在法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侵权人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未作答辩,则视为其放弃抗辩权,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目前,长白县人民法院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通过电话、短信、及住址查找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采取添加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对促进案件执行效果良好。(作者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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