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到非常羞愧,非常后悔,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的最后一天,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了两起酒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某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其他车辆相撞,经交警部门调查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使过程中将李某家大门撞坏,经交警部门调查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
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判处甲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乙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酒驾的认定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大于等于20mg/100ml。当酒精浓度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一瓶啤酒的酒精含量就超过酒驾的认定标准了!
法条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引申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