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上午,家住舒城县南港镇落凤岗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港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矫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了解矫手续。
2018年11月刘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3年缓刑4年,刘某开始为期4年的矫正教育。刚入矫时刘某不太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对面与其交流谈心,责令其无条件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同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4年来的矫正教育,刘某认罪服法,真心悔过,像变了个人一样,经综合评估矫正期满顺利解矫,今天特来司法所办理解矫手续。
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好相关解矫手续后,又与他进行了认真的交谈,告诉他还要进行为期3年的安置帮教管理,要求他在3年内要服从所在村两委和镇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和帮教,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辜负家人和亲友的期望。
刘某表示一定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谆谆教诲牢记于心,决不辜负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辛勤教育和帮助,争做一个对社会和家庭有用的人。(作者单位:舒城县南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