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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惹祸端 超载驾驶被判刑——青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姚曼君  日期:2022/12/3 字体: [大][中][小]

    卞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妻子李某经营着一家幼儿园,系幼儿园负责人,平时都是由赵某负责接送学生。2022年7月27日,赵某因次日有事要办遂请求好友卞某帮其给幼儿园接送学生,卞某爽快的答应了。

    次日早晨,卞某按照事先安排,开着幼儿园的五菱面包车在村路口接上跟车老师杨某,并在杨某的带领下去各个村接学生。由于当天天气不好,下着小雨,需要接的学生比较多,杨某经向幼儿园负责人李某请示,李某同意将学生一趟接到幼儿园。卞某明知车辆已严重超员仍驾车继续行驶。不料,在返回途中遇交警例行检查,卞某立刻神色慌张起来,自知大事不妙。经交警清点人数,该辆面包车共搭载学生24人。随后,交警安排人员将学生分批送至幼儿园,并将卞某传唤至青县公安局。在讯问过程中,卞某痛哭流涕、追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2022年10月19日青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卞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驾驶小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业务,在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作为幼儿园负责人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具有管理权,明知卞某存在危险行为仍同意超员接学生,对该校车超载负有直接责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卞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后语:

    校车安全不仅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更关系到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青县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作用,向教育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尽管如此,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校车的规范化管理及安全宣传教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及惩罚力度,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为孩子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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