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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款”谁来还 以人为本保房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赵永生  日期:2022/1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前夫“欠款”偿还案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被执行人因房产拍卖而造成的损失,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9月,崔某向孟某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逾期后,孟某多次追讨未果,遂将崔某诉至和龙法院。经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及期限。期满,崔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孟某于2022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调解中,被执行人崔某表示,涉案款项为前夫邱某(与申请执行人孟某系朋友关系)所用,自己经济条件并不富裕,无法也不愿偿还此款,无奈钱是自己借的,法院想执行就执行自己名下的房产吧。

    考虑到本案系小标的案件,处置房产除因房价造成的损失外,相应的评估、拍卖费用将会给被执行人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经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各执行方案的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半年为限的分期偿还方案,双方自愿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民生案件无小事,尽管一些民事案件的标的额并不大,但却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近年来,和龙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此类民生小案当作大事来办,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利益最大化,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执行成果的良好统一。

    执行感悟:众所周知,法院在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可按法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降价处理。然而,受疫情影响,各地经济下滑,房产价格亦出现不同程度下滑现象。房产作为家庭最为重要的财产,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不可逆转,同等价格再难买回同等面积的房产。法官提醒,欠债还钱应尽早,莫等法官把你找,白纸黑字写欠条,即便没钱,也不能把人情信誉全丢掉。(作者单位:和龙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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