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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林:在宪法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胡代林  日期:2022/12/11 字体: [大][中][小]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通过宪法修正案,推进制定监察法等反腐败国家立法;编纂完成民法典,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出台;涉外领域立法持续加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进入新时代,新形势新使命对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为新时代新征程谱写立法工作新篇章提供了行动指南、明确了前进方向。

    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事实充分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就要求,今后的立法工作要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同时让宪法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宪法确认了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的基本经验。新征程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回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四川省中江县阳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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