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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调整座椅靠背压坏后座乘客电脑,要赔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2/12/19 字体: [大][中][小]

乘坐高铁

不少旅客上车就坐后

会下意识地调整自己的座椅角度

以便更舒适地乘车

而这个小小的动作

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基本案情:

    崔某乘坐动车期间,列车车厢内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旅客”的提示标识。上车后,崔某将其刚购买不久的笔记本电脑放置在小桌板上使用。途中,坐在崔某前方位置的沈某调整座椅靠背时,不慎压到崔某的笔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损坏。后双方下车前往派出所,但在派出所协商未成。崔某前往电脑维修店自行维修,但始终未得到赔偿。崔某遂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赔偿维修费、交通费合计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沈某所乘列车内座椅背后放置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请您调整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旅客”的提示标识,故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在调整座椅角度时,应当注意和提示后排旅客。但沈某未尽到上述义务,故对造成崔某笔记本电脑损害的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崔某将电脑放置在前排座椅背后的小桌板上使用时,未警惕前排座椅调整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对其电脑损害的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沈某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70%,其他部分损失,由原告崔某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条即过失相抵原则,即当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侵权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有失公允,可依法减轻甚至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

    法官说法:

    大家应当注意在交通出行过程中或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尽量多注意身边的环境和相关提示标识,这样既有助于避免自己不小心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害,也能预防自己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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