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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全链条把好群众用药安全关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忠勇  日期:2022/12/21 字体: [大][中][小]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紧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各环节安全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说,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特点是监督违法类型多样化,涉及药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监督方式多元化,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坚持运用系统思维,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效果。(12月15日《法治日报》)

    药品是人们用以预防、治疗及诊断疾病的物质。每个人在生活中都离不开药品,药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无论中药和西药,制售假劣药品或者过量用药,不但不能治好病,反而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但却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竟然置人民生命健康于不顾,以身试法,大肆制售假劣药品,赚“黑心钱”。有些中草药铺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未取得中医医生资格而从诊活动,虚假宣传、销售自制的无批号药膏等违法违规情形。有些网络平台药店接收线上购药订单后,药店执业药师未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即进入线下配送环节,存在对超用量处方药仍进行调配、未在处方上签名等违法行为,造成群众用药安全问题,危及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问题,虽经多次持续打击整治,但仍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长出一茬,屡禁不止。

    这次最高检发布的8件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各环节安全问题,不仅调查了案情,而且对存在问题督促履职,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具有典型意义,彰显了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打击整治医药乱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鲜明态度和决心。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这些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医药乱象的监管和打击整治力度,全链条把好群众用药关,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制造销售假劣药犯罪案件,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光靠一两个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凑效,需要多部门加强协作,全链条打好打击整治整体战、攻坚战。各级公安机关不仅要动员各警种密切配合,共同参战,而且要加强跨区域警方协作攻坚,案件涉及境外的,还要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协作对接,有力推动跨国跨境案件侦办。要加强公安、药监、卫健、医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推动药品安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联系沟通,合力攻坚,对涉药案件快侦快破快捕快判,依法惩治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力。

    打击整治制售假劣药犯罪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要运用最高检发布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公众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服用假劣药品的严重危害,学会识别假劣药品,坚决抵制假劣药品,看病用药尽量到医院或正规药店购买,防止买用假劣药,造成危害。同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假劣药品攻坚战,及时举报无证经营药店和制售假劣药行为,不断提高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店和非法行医,促进药店和网络销售处方药规范化。

    制售的假劣药品所含成份复杂,表面不好识别,需要进行科学技术鉴定,案件办理定性难度大。各级公检法机关要认真学习钻研各类药品知识,熟悉立案、量刑标准,并就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研判,坚决深挖彻查、打准打狠制售假劣药违法犯罪。对每一起案件,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固定、案件定性、依法量刑等方面统一认识,从程序到实体精心办理,切实系好每个环节的“扣子”,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以过硬的专业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无假,放心服用的新期待、新要求。(作者单位: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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