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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促调解,当庭化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刚  日期:2022/12/21 字体: [大][中][小]

    小刘租给小陈一批建筑器材,并签订《租赁合同》,结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小陈不仅不归还所租赁的建筑器材,连租金也不给了,所以小刘诉至法院希望小陈归还租赁物及租金。

    2020年小刘与小陈签定建筑器材《租赁合同》,2021年,双方在白河法院调解下进行结算,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小陈欠小刘租赁费为72000元,小陈承诺在2021年12月15日返还租赁物,现日期已过,小陈并未返还所欠租赁物,所以小刘要求小陈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若租赁物已丢失,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同双方取得联系,充分了解双方之间存在的分歧,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开庭当日,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针对双方分歧耐心劝导开解。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纠纷成功化解。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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