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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初显成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银鸽、方慧娟  日期:2023/1/20 字体: [大][中][小]

    为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祁门县司法局果断在全县推开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进一步降低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风险。

    一是科学设置社区矫正机构。2022年底,祁门县委编办下发了《关于祁门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加挂祁门县社区矫正大队的批复》,正式成立社区矫正大队,运行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机制。同时结合乡镇地域特点、社区矫正工作形势等因素,将全县18个乡镇划分为2个区域,设立2个社区矫正中队,分片承担社区矫正具体任务,实现“大队+中队”模式“全覆盖”。

    二是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大队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社区矫正中队配备不少于2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按照不低于1:20的社矫工作人员配比率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认真梳理矫正大队、中队和司法所社区矫正权责清单,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运行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专人、专业、专职”。

    三是全面加强后勤综合保障。为社区矫正大队、各中队分别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一台。配备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设置社区矫正宣告室、报道室、心理咨询室、驻检检察官室等,满足工作人员办公、指挥调度、社区矫正业务等基本功能要求,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规范运行社区矫正新模式。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以来,祁门县社区矫正工作变分散为集中、变被动为主动、变粗放为精准,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全县平均每季度开展实地走访约300余人次,较改革前走访频次提高20%。从严把控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严格外出审批、强化信息化核查、依法实施奖惩。“队建制”改革以来,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出训诫1人,进一步织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防护网,切实保障刑罚执行有效实施。

    下一步,祁门县司法局将继续深化社区矫正“队建制”改革,加快建立社区矫正大队、中队开展工作急需的制度,依法健全体制机制,稳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让“队建制”改革的效果更加凸显。(作者单位:祁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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