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高效运行。2023年1月初,青县法院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诉前调解力量,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工作办法》,保障诉前多元解纷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诉前调解工作办法》主要聚焦以下工作目标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诉前调解队伍建设,成立专业审判团队肩负诉前调解工作职能,积极探索符合青县法院工作实际、切合青县地域特色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与诉讼材料衔接机制,对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形成的送达地址确认、无争议事实等材料,以及关于当事人调解意愿的评价,可以在诉讼阶段使用。三是建立诉前调解风险预估机制,专业审判团队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对符合“四类案件”情形的案件进行风险预估,并填写“案件风险预估提示书”,为案件立案后转入民事审理提供预警信息。四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下一步工作中,青县法院将以《诉前调解工作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坚持“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继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充实调解队伍,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效运行,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于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