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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南溪镇:〝五措并举〞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南溪镇  日期:2023/1/30 字体: [大][中][小]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珍惜、合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确保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长期稳定不变,有效提高基本农田的土地质量,保证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对优质良田的基本需求,南溪镇多举措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保护组织建立到位。该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各村书记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村也相应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各村民小组专门配备了一名懂法律、有经验、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退休老干部或村民小组队长为专职基本农田管护员,形成镇、村、组“三级联动”的保护网格。

    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全镇12个村基本农田保护片都设立了醒目的保护标志牌;二是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镇与村、村与组签订了保护责任书,明确具体保护人;三是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同镇综合执法大队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每例50—200元的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保护经费落实到位。为充分调动各村和管理员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该镇每年都将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范畴,年终考核后进行兑现。

    保护目标落实到位。为确保全镇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保护总目标,该镇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入考核驻村领导、村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其与工资奖金福利相挂钩,凡不能实现保护目标的村,除扣发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工资奖金外,年终所驻村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并以此作为干部提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保护责任明确到位。该镇明确规定:各村书记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对不认真开展土地巡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汇报或制止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扣发保护经费外,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或在基本农田内挖沙、取土、采矿等行为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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