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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检验牛肉 获刑!!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崔丽娜  日期:2023/1/3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1年初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崔某、陈某为了牟利,从被告人王某处非法购买某屠宰场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低价收购不明死因的8头死牛,并使用虚假检疫证书,在和龙市大集、路边等地向不特定人群销售死牛肉,并获利5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陈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人王某明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为其提供检疫合格证等行为,虽未造成人员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未检验检疫肉类存在安全隐患,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应予惩处。

    近年来,和龙法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努力为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务必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购买时查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购买的食品是否有食品名称、成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地址等信息,并检查是否有食品合格证明,不购买低价的“三无”产品。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及时向食品监督部门举报。(和龙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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