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高飞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深耕释法明理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程仅用时9天,不仅高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以司法担当保障通化西站这一重要交通枢纽的顺利运行,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原告与被告曾签订《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建的通化西站综合维修车间供电检修列检车库制作安装塑钢窗,原告按约于2025年7月1日全面履行安装义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工时应支付的20%工程款及其他剩余款项。经原告书面催告并给予15天宽限期后,被告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案涉供电检修列检车库是保障高铁列车稳定运行的核心后勤设施,若纠纷久拖不决可能影响通化西站乃至整个高铁线路的运营效率与安全,因此立即确立了"优先调解、保障运营"的工作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全力为高铁站顺利运行保驾护航。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着重强调通化西站作为地区交通命脉的重要性,引导双方从服务大局、保障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互谅互让。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原告的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就付款方式、期限及质保责任达成共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既考虑原告的资金回收需求,又兼顾被告的支付能力,同时通过违约金条款强化协议的执行保障,通过质量保修条款确保高铁站配套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展现了我院在处理涉重点项目纠纷案件中的司法智慧。
此次调解既高效化解了企业间的矛盾纠纷,更守住了高铁站配套设施运行的“安全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主动服务大局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聚焦重点工程和民生领域,将释法明理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区域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群众平安便捷出行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