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徐曌天以“枫桥经验”为指引,深耕释法明理工作,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守住了林地保护的法治红线。
常某与杨某曾达成口头林地流转协议,常某将其承包的林地以及林地上的100多株榛子树流转给杨某经营,杨某在协议达成当天需支付租金。然而协议达成后,杨某不仅不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还想破坏榛子树并在林地上种植玉米。常某索要租金且劝告杨某不能种植玉米未果,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时,法官秉持“枫桥经验”核心理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聚焦争议焦点靶向性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双方口头约定的林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杨某拒不支付流转费用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当庭向杨某普及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林地仅能进行林业生产经营,不能改变林地用途,非法改变其用途种植农作物,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经过法官条理清晰、深入浅出的法理阐释和情理劝说,杨某终于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约行为且种植玉米的想法是不可行的,杨某也不愿再承包林地,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承包合同,杨某当庭足额向常某支付案件诉讼费。杨某的“想法”未付诸行动,案涉的“林地”得到有效保护。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在庭审现场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当庭调解,既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强化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下一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的司法运用,将释法明理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司法温度护航民生福祉,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