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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沦陷区
来源/作者:张武军    日期:2019/1/8
    我是西安市高新三期被拆迁在外职工祖遗户,在2003年我们支持了国家现代化建设,却被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分理出原村庄安置,陷入了法治社会的法律沦陷区。至今,我们看不到我们被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方案》和所依据的法律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公建配套设施管理实施条例》、《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建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4年8月25日高新管委会和雁塔区政府二区联席会议决议》各种法规在我们这里沦陷,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甚至失去了社区。我们相信了依法治国,从2004年至今花费了十几万在各级人民法院诉讼,二十年的不动产法律期限在我们这里过了诉讼时效,要么赢了官司输了结果,来来去去一场空。一位法官告诉我,“我判你们赢了,但我的宣判只有法律权限,没有行政权限”,当我们的法律碰上行政的时候是如此的无力,特别是当我们碰上事发行政单位不断更换领导,不作为,胡作为,有法不依,消极懈怠甚至不处理前任领导留下的问题。请陕西省党委和政法委领导助我们走出法律法规的沦陷区,让社会主义的法治光明照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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