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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游客 于 [ 2019/1/25 12:16:49 ] 发表如下评论:
投资者李贺成在2002年11月21日和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南镇人民政府签定投资协议,该协议由连南县政府见证,当时连南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承诺了许多优惠政策。申请人投资了3700多万元建设连南瑶族长寿温矿泉,完成征地支付征地补偿款,根据当时连南县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投资者申领有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南府国用(2004)第1826006号国土使用证,建设成连南县瑶族温矿泉并依法领取房产证。答辩人李贺成在2005年1月27日办齐相关许可后,申办领取连南县瑶族温矿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至此投资者李贺成投资3千多万,已经合法领有南府国用(2004)第1826006号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办齐相关许可证领取连南县瑶族温矿泉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了。也就是说连南县瑶族温矿泉是李贺成独资的。
一、连南县工商局玩忽职守 让粱婉平伪冒李贺成签名,提供虚假材料变更了李贺成的个体连南县瑶族温矿泉工商营业执照为粱婉平为法人的股份的连南瑶族自治县瑶族温矿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投资者李贺发现后, 向连南县工商局申诉也不进行更正,只是吊销其被变更的温泉工商营业执照。连南县政府为了推行九寨一湾项目,妄想收购连南县瑶族温矿泉,滥用职权,下令政府各部门设卡封杀连南县瑶族温矿泉。要求政府各部门不予办理连南县瑶族温矿泉的各种许可证年审,也不给予连南县瑶族温矿泉领回工商营业执照。 二、投资者惨遭黑恶势力无端闹事,封堵温泉,切断温泉用电, 连南县寨岗镇政府滥用职权、伪造证据,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三、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滥用职权,无理提起(2018)粤1826民初372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投资者签订的<连南瑶族长寿温泉用地协议>;连南县法院竟枉法作出(2018)粤1826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连南县国土局和投资者签订的<连南瑶族长寿温泉用地协议>。为什么民营投资者的产权利益在连南县得不到保护受到如此侵害。这到底那个部门来抓落实贯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支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置及广东省出台实施民营经济十条,强调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投资者的连南瑶族温矿泉能领回工商营业执照,通电正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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