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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司法所强化“六字法”实现矛盾不上交
来源:任勇 任拥军 作者:  日期:2019/4/17 字体: [大][中][小]

    山南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强化六字法实现矛盾不上交,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一是在思想上突出一个“责”字,司法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深入一线指导村两委干部,加深对民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村干部支持和参与民事调解工作,村干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矛盾纠纷有人管,减少了社会矛盾。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突出一个“公”字。为了有效化解纠纷,调解人员必须具备公心,必须依法办事,调解结果必须让双方满意,让当事人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才能促使双方如期履行。

    三是在工作思路上突出一个“新”字。我所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始终随着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的不同而适时做出调整,拓展工作思路,谋求新办法、新举措,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是在工作上突出一个“实”字。我所为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三级”调解程序:村民发生纠纷,依次按照村民小组、村调委会、司法所工作思路进行调解,最后司法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五是在工作作风上突出一个“情”字。我所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具备一颗对人民群众的爱心、对工作的责任心和对法律的公心,注重情、理、法并用,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依法说服教育,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六是在工作成效上突出一个“高”字。要求人民调解员提高服务效能,做到重监督,重回访,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协议,严防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严防矛盾纠纷再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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