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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朱先生被淘宝封账980年,谁来依法问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1/17 字体: [大][中][小]

    据中安在线2020年1月16日报道,网上购物,逐渐成为大家生活中的一部分。1007的听友朱先生也是网购大军中的一员,不过最近他遇到了一件怪事,就是自己用了十几年的账户然被封了,封号时间长达980多年。当事人:等到解封那日 我骨灰都化了。“我一看就懵了,被封了980年,真到了解封那年我想我的骨灰也都化了吧。” 说起这事,朱先生哭笑不得,但是冷静下来后,朱先生也犯迷糊:自己的账户为什么会被封呢?

    如果说朱先生被淘宝封账980年的原因是因为“恶意退款”,那么淘宝曾经被执法部门查获的售假行为又该当何罪?而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淘宝是否拥有对消费者处罚封账980年的执法权力呢?如果于法无据,淘宝践踏于国家法律之上的违法行为怎么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底管不管?难道消费者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吗?为啥在淘宝买到不称心的商品不能立即申请退款?

    如果下单商品申请退款被认为是“恶意退款”,那么淘宝被执法部门查获售假又该如何解释?难道淘宝就可以为利益最大化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权威吗?看来,国家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将电商列入反不正当竞争监督范围是完全正确的。只有依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电商的经营行为,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并让违法的电商受到依法严惩。而且,在国家法律尚未正式颁布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出台相关行政监管规定,让互联网电商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受到约束,而不应该让互联网电商为所欲为。即便互联网电商是“孙悟空”,也得受制于如来佛和观音的约束,绝不会让孙悟空逃出如来佛的“手掌心”。只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顶层设计,才能让各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做到有法可依,并打掉某些互联网电商的欺行霸市行为,才能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中拥有买卖自由的选择权利。

    平心而论,商家应当把仁、义、礼、智、信的传统商业美德继承和发扬光大,而不是采取小肚鸡肠式的报复手段对朱先生的退款行为用封账980年的处罚打入“十八层地狱”。如果淘宝电商惧怕消费者申请退款,那就应该用仁、义、礼、智、信自我衡量一下自己的商品质和服务质量,不要把客户的申请退款打入“十八层地狱”而后快。当消费者被非法封账980年之后,可能会有更多消费者毫不犹豫地放弃对淘宝电商的一贯青睐。因为,广大消费者普遍拥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仗义执言,绝不会袖手旁观。而且,淘宝封账980年的霸道行为,会让广大消费者望而生厌。因为,人们惹不起,却能躲得起,而且能躲得淘宝电商远远的。

    如果淘宝认为自己店大欺客的行为可以继续上演,那就悉听尊便。不过,我们可以预见,淘宝店商没有胆量再封账980年的1万个消费者。其实,淘宝商封账朱先生980年是想显示自己拥有店大欺客的能量,是想在商界大肆炒作自己不讲诚信的霸气,并让自己变成当今商界网红。但是,这种炒作行为是十分愚蠢的。因为,封账980年践踏了法律的执法权力;因为,迄今为止,没有国家权威部门授予淘宝电商这样的执法处罚权力。没有授权就意味着属于违法,那就必须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因为,我们相信,在法治社会,中国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绝不是淘宝电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无法无天;因为,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商家不遵纪守法,继续与法律作对,欺压百姓,欺行霸市,那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非法侵犯,既是他个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执法部门也不会装聋作哑。因为,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秉持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期待着执法部门对淘宝电商封账朱先生980年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说法。(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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