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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不能让美团 “出租车感谢费”成为诈骗迷魂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1/17 字体: [大][中][小]

    据人民网2020年1月17日报道,上海市消保委16日发布声明,“美团打车”上线的“出租车感谢费”服务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在考虑提起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有不少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出租车市场价格混乱,“打车难”“打车贵”的情况频发。经上海市消保委调查了解,“美团打车”上线的“出租车感谢费”模块,实则为出租车加价功能。

    记得古代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先生在他的著作《修身》中曰:“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也就是说,肯定正确的,否定错误的,这就叫做明知。否定正确的,肯定错误的,这就叫做愚蠢。美团经营者以为把“出租车感谢费”当作诱饵,人们就会在他们的迷魂汤面前神魂颠倒,不知不觉地上当受骗,世上的人都很傻,只有他们是最聪明的人。

    但是,美团经营者却忘了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是各种拔尖人才聚集的城市,在打车软件中植入非法获利模块就想在所有人面前瞒天过海,未免过于自信了。而且,这是自欺欺人的鬼把戏;而且,这只能让美团经营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自古以来就是买卖公平。钱可以让你挣,但是必须信守公平交易原则;价格可以任由你定,但是必须让消费者事先知情,不能让消费者毫不知情地上当受骗。如果商家在经营中拒不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那就是名副其实的骗子。骗子可以骗别人一时,但却骗不了一世。当人们上当受骗之后,必然会把骗子彻底抛弃,绝不会再与骗子交往。

    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如果商家故意隐瞒真相,并通过恶意程序非法牟利,这是无法容忍的,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严惩。上海市消保委对美团打车存在的“出租车感谢费”违法行为实施公益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人民法院不仅应当依法受理,而且应当依法对美团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因为美团的行为属于盗窃,是在人们不知情的前提下从别人兜里偷钱。这种行为绝不仅仅是违反了社会公德,而且属于明知故犯的诈骗行为,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性质特别严重,其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不依法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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