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攻坚战打响以来,青河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既坚决做好法院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更立足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着眼维护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近期青河法院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微信视频,远程庭审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某合作社、第三人王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因此案原告在奎屯市,被告代理人也在外地,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利用微信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月1日11时,法官与原被告组建微信群,发起微信视频聊天,确认了当事人身份信息后,开始进行远程开庭。为确保庭审的真实性和便于保存证据,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整个庭审不到一个小时。庭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远程开庭大加赞赏。
病毒无情,拦阻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路,但青河法院巧用微信并未因此停下办案的脚步。充分利用远程开庭,是青河法院创新审判的新举措,也是青河法院不错创新思维,全力打造便民、高效、阳光的司法服务的体现,更是关键时期青河法院勇于担当精神的体现。(青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