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帮助陈某讨薪成功。
受援人陈某自2015年7月17日起被广安市某公司聘用为保安队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公司无故拒不支付2019年9月-12月工资、加班工资,且未为陈某缴纳2019年11月、12的社会保险费用,2019年12月1日,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向陈某发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陈某多次向该公司维权未果。无奈之下,陈某到北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走司法程序维权,北辰司法所在了解详细情况后,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当即通过其法律援助初审。该案件由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批并指派广安区大众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王玉梅具体承办。
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取得联系并约见受援人,详细了解案情,积极调查取证,准备了相应的立案材料,在与该公司多次交涉后,双方协商达成了和解,该公司支付了陈某相应的劳动报酬2万余元、并按规定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
近年来,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工作,开展法律服务“暖冬行动”、畅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即时办理的“三即时”服务,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北辰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