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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百川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拓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德鸿  日期:2020/3/12 字体: [大][中][小]

    执行要旨

    在执行中,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执行中应树立大局意识,统筹兼顾相关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计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

    第三条,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案件索引

    一审: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9民初4155号(2019年7月23日)

    执行: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19)豫1729执1875号(2019年10月21日)

    基本案情

    2018年河南省乳制品生产龙头企业河南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新蔡豫信瑞亚牧业有限公司,在新蔡县关津乡投资现代牧场项目,被执行人河南拓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达公司)2018年获得该项目施工承揽资格。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申请执行人新蔡县百川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公司)为拓达公司施工供应混凝土材料。2019年1月工程竣工后,双方经核算,拓达公司欠百川公司货款923305元,拓达公司承诺2019年6月1日付清货款。后因拓达公司违约,百川公司于2019年7月9日起诉到新蔡县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拓达公司承诺分三批偿还,2019年12月20日付清。2019年10月21日,因拓达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偿还第一批款项,百川公司申请全额执行。

    执行过程

    2019年10月21日,新蔡法院立案执行后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于10月22日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拓达公司银行存款375600元,10月24日拓达公司派人到新蔡法院签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承诺尽快与申请人百川公司协商、履行法律义务。经拓达公司请求,执行员多次主持调解,2019年11月11日,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一、本案执行标的923305元,当日由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已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扣划541455元;二、下余40万元,被执行人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三、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同意提前解除被执行人拓达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协议签订后,法院翌日作出解除对拓达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裁定,并中止案件执行。2019年11月30日和2019年12月30日,拓达公司向法院分别交付20万元、20万元。本案至此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案例注解

    本案在执行中抓住三大关键节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把执行程序,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使得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一、立案查控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十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案2019年10月21日执行立案后,为及时控制财产,执行员立即对被执行人拓达公司银行账户采取查询、冻结的强制措施,实际控制40多万元。三日后即向柘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立案查控阶段确保了申请人能够在未来实现部分合法权益。

    二、执行和解阶段。因公司多个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了公司日常运营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被执行人拓达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多次联系法院和申请人请求和解,执行员分别在10月24日、11月4日、11月11日主持调解,并最终在11月11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和解协议履行阶段。法院在执行中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拓达公司承揽的新蔡豫信瑞亚牧业公司现代牧场项目,直至本案到执行阶段仍有部分工程款尚未结算,双方甚至产生信访事件。但新蔡豫信瑞亚牧业公司系河南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该公司与周边几百户奶牛养殖农户签订供奶协议,至今未能盈利。虽然拓达公司与新蔡豫信瑞亚牧业公司工程纠纷与本案无直接关系,但法院考虑到百川公司与柘达公司、拓达公司与豫信瑞亚公司对立情绪严重,本案仍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可能。从维护双方公司根本利益和统筹考虑本案有间接关系的农户权益以及地方大局稳定的角度,同意给予拓达公司延缓履行义务的的期限,作出提前解除被执行人拓达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裁定,并中止执行。

    2016年11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提出,要牢固树立依法执行、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相关方利益,讲究执行策略,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有机统一。2019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紧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强化“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举措。执行工作是司法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理应树立全局观念,站在更高的高度,树立一盘棋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稳定,服务地方“六稳”大局,实现个人权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多赢局面。(新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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