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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诈骗 法院重判15年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俊梅  日期:2020/3/2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新蔡县法院审理一起特大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涉案被害人达百余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新蔡县法院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700余万元。

    被告人龚某某系河南省新蔡县人,他本来是做地板砖生意的,但苦于赚钱少,便挖苦心思诈骗他人钱财,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2月份,被告人龚东庆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别人买到新蔡县职工之家小区公租房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谎称自己能以每套房子42000元钱的价格买到职工之家小区的房子,骗取孙某某等人的信任,孙某某等人便向其亲戚、朋友告知龚能办理公租房,本案中共有五人为中间人大量收款(现金和转账)再转交给龚某某。龚某某收到中间人转交的大量现金和转款后,给中间人出具的有所谓的机打条,为给自己以后逃脱罪行,龚某某早有预谋,即其所打收条一律是一个机打格式,即不写自己的名字,有所谓的购买人名字、收款数额,公租房所在第几号楼、几单元、楼层和具体单元户,龚收了大量的房款后,因众多的被害人迟迟不见所谓的公租房到手,便让中间人退钱,龚某某再次骗中间人,先把机打条交给龚,再退款,所以造成众多被害人将收条交出而没有退款的现象,龚某某共诈骗房款700余万元(已扣除龚案发前退还的200余万元)。

    本案经新蔡县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龚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有道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被告人龚某某不是想着依靠自身的劳动自食其力,而是想是搞歪门斜道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去诈骗他人钱财,其价值观最终让其走上不归路。此案的100多名被害人的遭遇也再次说明,遇事应当先咨询有关部门问清情况,依照法定途径追求自己合法权益,切莫上当受骗。 (新蔡县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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