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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操场埋尸案”二审维持原判是必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4/5 字体: [大][中][小]

    众所周知,湖南新晃县一中“操场埋尸案”是黑社会组织头目杜少平及其同伙罗光忠为了在操场施工中获得非法利益,对坚持正义的邓世平老师实施了惨无人道的杀人灭口案,并把邓世平老师的尸体埋在了新晃县一中操场下面。而且,在邓世平老师的尸体上压了好几块大石头。当案件破获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举国为之震惊。在全国舆论监督下,该案引起了公安部和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并对阻挠案件破获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党纪国法实施了责任追究。但是,涉案的渎职犯罪公职人员竟然厚颜无耻,不服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企图通过上诉让二审法院为他们摆脱罪责。面对这些丧尽天良的渎职违法犯罪者,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相关罪犯的上诉请求,并做出了依法维持原判的判决。至此,震惊全国的湖南新晃县一中“操场埋尸案”将依法画上句号。这说明,人民法院的司法天平绝不会失去它的客观公正性,任何违法犯罪分子必将难逃法网。

    据人民网2020年4月3日报道,2020年4月3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渎职犯罪者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是因为这些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非法利用职权,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权威,已经养成了一种不可饶恕的恶习。而且,这些违法犯罪人员企图继续利用他们早已编织起来的各种关系网为自己开脱罪责;而且,在这些渎职犯罪人员中,有人曾经是党员领导干部,有人曾经是公安等政法队伍中的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应该说,这些人并不是不知法,不懂法,更不属于法盲。这些人完全是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他们的目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邓世平老师作为共产党员坚决维护新晃县一中集体的利益,他们无法容忍,他们要支持黑社会组织者头目杜少平非法剥夺邓世平老师的宝贵生命。当整个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这些违法犯罪者又想逃避党纪国法责任追究。世上有这样失去公正的法律吗?没有。即便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也不会让违法者公然挑衅法律权威。何况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

    由此可见,司法中的权力腐败,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坚决实施零容忍,绝不允许任何人滥用手中权力为违法犯罪者充当权力保护伞,绝不允许任何权力保护伞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体系中更不会让各种权力腐败肆无忌惮地侵犯党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因此,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司法原则,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讨价还价的。因此,我们的二审法院必须把好司法公平公正这道关;因此,这9名渎职犯罪者绞尽脑汁痴心妄想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奢望是无法实现的,他们最终只能以失败而告终。而且,监狱的围墙和铁丝网将会让他们失去人身自由;而且,这起杀人案的最终判决告诉世人,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人民法院法官审理案件的天平必须用党纪国法予以维护,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依法严惩,心存侥幸,肆意践踏法律权威,最终只能自作自受。(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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