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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造谣惑众必须依法严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4/7 字体: [大][中][小]

  众所周知,粮食和农副产品价格稳定是国家社会稳定和战略安全的基础。俗话说得好,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尽管现在是市场经济,但是粮食是国家的命脉,不可能放任不管。而且,会依法实施监管。然而,山东不法商人新泰市王某为了个人利益,竟然制造“抢粮”谣言。面对这种违法行为,政法机关必须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据人民网强国论坛4月7日报道,2020年4月3日2时许,有网民在微信群里散布“抢粮食”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经查,王某,男,34岁,新泰市谷里镇人,经营粮店。为促销面粉大米,编造“开始抢粮食、粮店超市都抢光了”虚假信息,于4月3日2时许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制造谣言,牟取非法利益,已经超出了道德范畴,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多种违法行为,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政法机关不能仅限于行政拘留,而应当追究王某的刑事法律责任。只有公检法齐心协力,才能让法律权威对造谣者形成强大法律震慑作用;只有加大依法问责力度,才能在社会上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只有通过以案说法,才能把普法教育的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只有让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并把造谣者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实施终身道德公信惩罚,才能多管齐下对造谣者形成强有力的惩罚,并让其悔恨终生。只有这样,依法严厉打击造谣的执法行动才能在全国各地引起强烈反响,进而使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得到依法遏制。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者的粮油店门口挂上不讲诚信的牌子予以道德惩罚,并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要求其写出深刻检查。如果王某不思悔改,再发生制造谣言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取缔王某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禁止其终身不得从事粮食和农副产品等食品经营。

  而且,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虚假信息的奖励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监督发挥强大威力;只有这样,依法监管才能更加高效有力;只有这样,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才能迅速受到依法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维护好社会稳定秩序,才能让制造谣言者失去滋生的土壤和环境。而且,才能让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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