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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升学被拒 老赖急忙还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昆鹏  日期:2020/5/18 字体: [大][中][小]

    “喂,你好,是王法官吗?你帮我看下我还欠多少钱,我想还钱。”被执行人刘某用满是悔意的语气向执行法官继续说道:“都是我的错,是我征信的问题,害女儿上市里一所重点高中没被通过,求求法官帮帮我!”

    2019年2月,刘某因为拖欠李某欠款40000元被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曾数次联系刘谋,敦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行人及相应的后果,但刘某一直对此置若罔闻,任凭执行法官苦口婆心,仍拒不履行义务。最终,刘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新蔡法院纳入失信被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严肃批评了刘某的失信行为,并告知其挽救办法,尽快履行义务,这样才能从失信被行人名单中被屏蔽。听了执行法官的话,刘某懊悔不已,当天就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官说法:昔孟母,择邻处,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定要为孩子树立一个诚信、担当的好榜样,父母失信,祸及子女,绝不是一句空话,该案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和警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新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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