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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蕾  日期:2020/5/20 字体: [大][中][小]

    毒品猛于虎,生命贵于金,与毒品有关的,都有百害而无一利。5月18日,道真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2月10日,被告人罗某驾车准备前往本县务工,在出发前,其为了自己吸食需求,在重庆市南川区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大量冰毒和麻古,并分装在驾驶室扶手箱及车辆内座位的脚垫下面,驾驶车辆途径大磏综合检查站时被道真县公安局现场查获,经称量,净重为15.91克。2019年12月12日,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另查明,2013年6月24日,其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起止日期至2017年5月2日。
道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就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对于每个人而言,决不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不管因为什么,只要沾上了毒品,生活将会万劫不复!

    相关法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道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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