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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筑牢“三不”防线 夯实法援为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唐卑 邓忠宝  日期:2020/6/12 字体: [大][中][小]

  去年以来,东安县为解决个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乱收费,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率不高的情况,从强化思想教育、健全工作机制和严格责任追究三方面入手,筑牢“不想收”、“不能收”和“不敢收”的防线,不断夯实法律援助为民、便民和利民的根基。自2019年7月以来,全县没有收到一起对新办案件的投诉,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率不断提升,得到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誉。

  一、强化思想教育,树立“不想收”信念

  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虽有一定的办案补贴,但和社会办案的收入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需要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平衡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从思想根子解决问题,牢固树立“不想收”的信念。

  在学中提高境界。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习近平总书记对规矩的重要阐述》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明确执业中权利、义务和规矩、纪律。开展日常性的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叩问初心——信仰之失》《迷失的初心3》等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筑牢廉洁防线,严守自律底线。通过政治学习,促使观念发生改变,境界得到提升,宗旨意识不断增强。

  在行中体察民情。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律师进企业”“律师在线”等活动。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融中察民情,解民困。一年来,该县司法局先后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5次公益活动,为群众解决法律难题22个,法律咨询5230余人次,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效益不断显现。

  在践中转变观念。为确保办案质量,每年组织评选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能手,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号召全系统进行学习,营造了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光荣的舆论氛围。广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观念随之改变,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工作的优先选项,把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作为职业的最高追求。

  二、健全工作机制,筑牢“不能收”堤坝

  无规矩不成方圆。针对过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存在的告知制度不健全,案件办好办坏补贴一个样,回访制度成为摆设等实际情况,该局不断健全机制,筑牢了“不能收”的堤坝。

  建立告知制度,把好审批关。对于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当事人当面申请,当面签收《法律援助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当事人持身份证和告知书照相,照片存入档案备查。这样克服了过去有个别法律工作者大包大揽,既骗取办案补贴,又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的产生。

  建立案件质量与补贴挂钩制度,把好质量关。出台《东安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判标准和办案补贴发放办法》,从案卷质量和回访满意度两个维度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价,按得分高低给予不同补贴。同时,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既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提高了办案质量,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建立回访制度,把好满意关。群众满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终极目标,而回访制度就是检验群众是否满意的试金石。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回访记录表》,做到回访全覆盖,回访表存入档案。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承办律师,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自开展回访以来,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满意率提升至97.8%。

  三、严格责任追究,敲响“不敢收”警钟

  说理一万次不如惩戒一次。树立“高压线”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敲响“不敢收”警钟。

  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分管领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各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确工作职责。各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负直接责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负主管责任,局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出现问题,对号入座,进行责任追究。

  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健全投诉处理制度。主动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衔接,共同办案,增强震慑力。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做到投诉查处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违必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出台“黑名单”制度。局纪检监察室联合派驻纪检组采取明察暗访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对所有的案件时行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同时,出台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违纪行为记录在案,及时通报市局,作为年审的重要依据。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实现了有制度、有抓手、有惩戒,法律援助工作作风持续好转。(作者单位:东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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