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社会环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国际禁毒日前夕,青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罪“二进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青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19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再次干起了贩毒的营生。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2019年9月份以19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约2克,在2019年10月份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约0.6克,又以6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约0.4克。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青县法院判决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此次公开宣判,是青县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展示,有效震慑了涉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了毒品的危害,提升了群众自觉抵御毒品侵害、远离毒品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