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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入刑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7/4 字体: [大][中][小]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针对近期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多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刑法修改中应规定相应罪名,加重惩处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新华网2020年7月3日)。

    众所周知,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悲剧时有发生。仅新闻媒体2020年上半年曝光,山东省各地就有240起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悲剧。这种行为既严重破坏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又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严重破坏了各级地方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列入国家刑法严厉问责,这是他们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完全符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而且,必须将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录取依法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因为,为国家培养建设有用人才必须拥有遵纪守法的治观念和诚实守信的高尚道德情操,才能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才能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建设祖国的历史重任。我们绝不能让思想品德败坏、学习不求上进、一心投机取巧的骗子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并在人才队伍中滥竽充数。

    我们为国家培养的有用人才既要拥有“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高尚道德情操,又要让培养的人才拥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奉献精神。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法剥开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者的画皮,让他们原形毕露地曝光在阳光之下,并让他们接受我们国家的司法审判,绝不让他们逍遥法外。

    尤其是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事件中存在的各种权力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在社会各方面造成的巨大危害。尤其是某些学校领导和老师直接或借接参与的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事件,严重败坏了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辉形象,是坚决不能容忍的。各级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中存在的权力腐败行为,必须按照党纪国法毫不留情地实施零容忍。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必须受到党纪国法保护,任何人触犯党纪国法,破坏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公平竞争的原则,必须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允许任何违法者逃避党纪国法责任追究。

    但我们必须看到,在现行国家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对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做出严厉制裁的法律规定。所以,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才会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要堵住漏洞,补齐短板,就必须把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为列入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之中。只有于法有据,才能在严厉打击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执法过程中,让党纪国法权威真正起到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才能依法彻底根除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社会毒瘤,才能让勤奋好学、德才兼备的有志青年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才,才能让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的爱国主义当代大学生成为振兴中华、报效祖国的强大动力。(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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