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长宁县:建立县长院长联席会议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工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龚洪强  日期:2020/9/5 字体: [大][中][小]

    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公正审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长宁县建立县长、院长联席会议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工作,实现“府院”法治共建工作同频共振、一体推进,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水平双提升。

    一是定期召开县长、院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县长、县法院院长共同召集的府院联席会议,会议可邀请人大、政协,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列席。由县司法局牵头收集会议议题和组织有关会务,会议主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部署深化府院联动重大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审判信息互通。县司法局牵头汇总全县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提出对策建议,总结提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务实举措和突出成效,推动形成经验做法推广运用。县法院加强对行政案件的总结分析,加强潜在涉群、涉稳纠纷的通报,研究审判难题,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根据工作需要,县司法局、县法院可协商不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由县司法局通报全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县法院通报全县行政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各镇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落实司法建议整改情况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三是增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合力。探索以行政调解中心为平台载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矛盾化解和协调稳控方面的资源优势,推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试点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司法局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等担任特邀调解员,引导行政争议诉讼外化解。对重大、复杂、敏感、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及时与法院沟通,配合做好协调及应诉准备工作,力争在诉讼阶段实质消解行政争议。

    四是加强专业行政领域业务指导。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全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县法院负责加强全县行政审判实务指导。县司法局和县法院可共同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常态化学习交流,为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人员提供业务交流平台。加强对行政协议、土地管理、工伤认定等领域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探讨,解决认识分歧,形成共识,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人员专业行政领域业务能力同步提升。

    五是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提升联动化解实效。聚焦“多发领域、多发地区、多发被诉行政行为”,重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妥善处理涉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移民安置、煤矿政策性关闭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纠纷,促进县域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的事项,法院应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息诉息访稳控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基层化解。对涉诉行政纠纷,法院应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充分发挥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六是助力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化。法院主动盘活审判数据信息资源,深化“数助决策”系统运用,着眼中心大局,对重大战略实施、重要地区、重大领域开展专项调研,从审判末端向决策前沿输出科学参考,增强审判指导的针对性、前瞻性。深化“放管服”改革,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及登记、审批、许可等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在行政登记、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领域的改革事项,对“放管服”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给予指导,规范市场准入和交易秩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营造公开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七是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优质化。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助力行政机关改进作风、转变思路、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庭前沟通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了解行政执法情况,熟悉案情,作好应诉准备。坚持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由县法院向县司法局通报全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县司法局向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通报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共同促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运行。积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纠纷预防和争议化解作用,力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出声又出彩。

    八是促进司法建议工作规范化。注重审判职能的延伸,法院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管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司法建议。由县司法局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研究落实和书面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成效。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主体主动履职,规范化监管,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为确保联席会议机制的有效运行和落地落实,在县司法局设立府院联络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工作及县长、院长年度例会、日常联席会议召开准备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府院联动工作,提升府院联动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通过定期召开督导会、不定期检查、巡察等方式跟进相关工作落实;针对行政机关执法、出庭应诉、行政争议化解、司法建议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结合诉讼服判息诉率、矛盾纠纷增长率、矛盾纠纷化解率和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建立评价体系,制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指标,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长宁县委依法治县办)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