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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关平康  日期:2020/9/15 字体: [大][中][小]

    原告滕某和被告李某系同事关系,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2018年1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滕某借款本息共计9.5万元,李某承认原告滕某提出的全部诉求,同意于2018年2月起每月偿还1万元,至还清9.5万元为止。但是出了法院,李某还款5000元后就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至2020年8月依旧未偿还借款。腾某无奈再次走进法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接到案件之后,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风险提示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
 
    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李某经济状况确有能力偿还借款,但是依旧不想偿还。执行法官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决定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先对李某进行约谈。在约谈时候,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法理讲解,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又从道德和双方的友情着手,对其进行了劝解。最终,李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并在几天后将全部本金和利息交至法院。至此,这场长达两年的民间借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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