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申请人张某某前往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为我院执行局送上了一面鲜红的锦旗,“高效快捷,秉公执法”8个烫金大字,不仅表达了申请人对我院执行局的感激之情,更体现了对执行法官兢兢业业工作的肯定。
据悉,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今年7月份在我院执行局立案执行,执行期间正值新疆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执行线下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为确保申请人能够尽快收到相应案款,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执行案件,保证了该案件在疫情期间正常执结。
“本来以为疫情之后才能收到这笔钱,没想到布尔津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效率如此高效,十分感谢布尔津法院执行局能够这么快地把我的钱执行回来。”申请人张某某激动地说道。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执行干警坚守岗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案件执行。这两项重点工作的有力结合既是对我院干警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我院干警始终不忘初心,服务于群众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