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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不失心,“特殊”入矫彰显司法温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韩冰  日期:2020/9/20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9月14日,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与阳谷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聊城市监狱派驻警察及侨润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10人,到高位截瘫的社区矫正对象国某某家中进行了接收入矫宣告,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国某某,因诈骗罪被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判处缓刑。由于一场交通事故造成高位截瘫,行动不便无法进行正常接收入矫手续。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为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执法人性化,考虑到国某某身体状况较差,身边无子女照顾等实际情况,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等对国某某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侨润司法所依程序为其办理了接收登记手续,并进行了入矫宣告,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国某某深受感动,并向工作人员表示,一定积极配合矫正、努力改造,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服从管理。
 
  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阳谷县司法局加大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力度,在做到不脱管、不漏管的基础上,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特点,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实行人性化管理,既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归属感、责任感,又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抵触,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基础。(作者单位:社区矫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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