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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律援助解烦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先玲  日期:2020/11/11 字体: [大][中][小]

  日前,岳西县法援律师先后四次上门服务,采取援调对接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帮助84岁的王奶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望。

  2019年9月,岳西县某偏远乡镇84岁的王奶奶,因突发脑梗,生活不能自理,需全天陪护。王奶奶生育三儿两女,一直以来都是跟随小儿子王子丙生活,发病后也都是王子丙照顾。2020年5月10日,王奶奶提出想跟大儿子王子甲生活一段时间。于是王子丙将王奶奶送到哥哥王子甲家。当时王子甲正在家门口窖茯苓,避而不见王奶奶,深夜又将王奶奶用三轮摩托车拉到王子丙家。当晚王子丙家中无人,王子甲夫妻二人将王奶奶丢在门口完全不管不问,王奶奶在门口待了一夜,心寒至极,求助法援。

  岳西县法援中心受理后指派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主动上门分别同王奶奶的五个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村、乡领导了解前期调解情况。援助律师认为赡养纠纷不宜诉讼,最好通过援调对接的方式解决问题。援助律师通过多方协调,邀请县法援中心、乡调委、村调委上门服务进行了两次调解。

  调解现场,王奶奶的几个子女都有不尽赡养义务的说辞。王子甲拿出同王子丙签订的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母亲由王子丙终身赡养,生、老、病、死由王子丙承担,协议书同时也约定母亲的山场、田地、财产由王子丙继承。王子甲认为母亲身体好时帮王子丙做事,现在身体不好,王子丙不承担赡养义务,说不过去。二儿子王子乙说:“我在十岁左右就被人收养(过继),按照风俗习惯,我是不需要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王子丙的理由是:“母亲一直同我生活,生病后也由我照顾,另外,我七十多岁的岳父岳母也需要赡养,母亲心疼我受苦受累,经济上又非常困难,所以提出要求哥哥姐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王女甲和王女乙均提出:“按本地风俗习惯,出嫁女不承担娘家父母亲的赡养费。”

  面对这种相互推诿局面,援助律师和调解人员不厌其烦,向王奶奶儿子、儿媳、女儿、女婿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尊敬老人、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并将相关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打印出来,发给王奶奶的子女人手一份,让他们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两次上门调解,援助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王奶奶的五个子女达成共同赡养老人的协议。

  近日,援助律师代理王奶奶向岳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岳西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岳西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援助律师上门送达法院裁定书时,王奶奶脸上有了久违的笑容,连声说:“谢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谢谢党的好政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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